正如该博客的长期读者所知,我 讨厌 司法选举破坏了法律规范并造成了广泛的利益冲突。
但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最高法院 考虑案件 从西弗吉尼亚州(West Virginia)那里的州最高法院法官是否应该回避涉及一家煤炭开采公司的案子,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花了300万美元在上次选举中击败了法官。
这是不可能的情况。一方面,回避似乎是常识-正义当然可能有个人理由来对公司不利。但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撤回裁决的裁定可能会产生反效果,使更多的钱投入该系统。律师,公司和个人可能会选择缴纳巨额款项作为保险单,以便他们有基础在将来的法院案件中要求思想上敌对的法官予以撤回。
当然,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让各州完全结束司法选举。但是我对此没有希望。剥夺公众对任何类型的候选人投票的权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同样,罗伯茨法院不可能采取如此戏剧性的步骤,也不是他们这样做的地方。)
布伦丹'右括号的结尾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例子,说明了过去40年以来自由主义观点是如何发生变化的。在沃伦法院(Warren Court)和汉堡法院(Burger Court)初期,我在法学院读书。在那些年里,几乎没有人会说这不是最高法院'纠正国家错误的政策选择的作用。相反,将运用相当大的才智来发现宪法的基本原理,以便在各州强加司法甄选机制,有关对司法选举作出贡献的规则,或至少在涉及有贡献者的案件中规定撤销的规则。法院很可能会采纳该理由。
朝着严格建设的方向前进了四十年,甚至导致像布伦丹这样的中左派观察家也承认,美国宪法没有针对任何错误的补救措施。
这可能意味着'钟摆摆动的时间大约为s。
Posted by: 抢 | 2009年2月16日,上午11:32
布伦丹引用的问题也适用于民选议员。而且,没有人期望国会议员从可以帮助竞选捐助者的投票中退缩。那'这就是为什么保守派希望政府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来控制我们生活的许多部分。
Posted by: David | 2009年2月17日,上午11:49
我喜欢举行法律选举,因为法官还必须面对现实,因为犯罪率高,警察的野蛮行为和高税率为公设辩护人带来不满。是的,应该影响他们的决定。选举比暗杀更可取。您还如何去除流氓?
Posted by: 唐·迈克 | 2009年3月22日,下午05:54